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1-26 14:29
深建设〔2018〕7号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市造价站、市监理协会、市造价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实施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实施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12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