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要求,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完善了历史业绩补录功能。为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定于2018年7月16日起长期开放历史业绩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内和省外进粤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等参建单位均可补录历史业绩。
二、 补录范围:
(一) 我省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2018年7月16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且未在省级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 已在省级平台入库,且参建单位业绩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工程项目。
三、 开放时间:长期开放。
四、 补录方式: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均使用粤建通或“电子政务服务卡”登录省级平台操作。省级平台不再支持自建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方式补录或审核历史业绩。
五、 省级平台对补录的历史业绩不锁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六、 历史业绩补录步骤:
(一) 录入历史施工许可信息。未入库的历史业绩,由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级平台单个录入或批量导入历史施工许可信息(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已入库需补充环节信息的项目,请企业直接按步骤(二)操作。
(二) 补录业绩,提交审核。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省级平台通过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匹配历史施工许可信息,补录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等环节信息。勘察、设计、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可在上述项目基础上,补录对应环节信息,作为企业的业绩体现。企业补录以上信息后,应上传电子附件材料作为辅助,提交核发施工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三) 审核历史业绩。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补录的历史业绩,对信息真实、完整的历史业绩予以审核通过;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历史业绩,应在省级平台作退件处理并告知企业原因,由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对虚假的补录业绩,不得审核通过。
七、 工作要求:
(一) 使用自建业务系统核发施工许可的各级主管部门,在2018年7月16日前已受理、且未完成施工许可核发的工程项目,应在8月15日前按历史业绩补录方式入库;8月16日及以后的新增业务,省级平台只接受数据对接方式入库。
(二)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细化本市的历史业绩补录证明材料要求,制定历史业绩补录受理办法和办事指南,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补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的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勘察设计企业的施工图审查文件主要内容,中标通知或合同;监理企业的中标通知或合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合同;其他能证明历史业绩真实的材料。
(三) 鼓励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化方式接收企业报送的业绩补录证明材料,减少企业现场跑动人次或实现零跑动。
(四) 申请补录历史业绩的企业,应对填报补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向主管部门提供业务联系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应暂停受理其历史业绩补录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诚信库。
(五) 对于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资质,并将其录入省级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六) 各级主管部门要对补录进省级平台的历史业绩严格把关,对审核入库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公示代替审核,不得先入库再审核。对于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补录虚假业绩较多的地区,我厅将通报批评。
(七) 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开通已有粤建通的业绩审核权限,或申请增配“电子政务服务卡”增加业绩补录审核通道。“电子政务服务卡”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免费配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发生遗失或审核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地址:http://113.108.219.40/Ucard/)
(八) 各级主管部门在历史业绩补录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业务联系电话:020-83133519,传真:020-83302269)或省建设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0-8725983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