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管理,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检测机构资历及信誉、主要人员、检测设 备及场所、管理水平等内容(见附件 1:主要人员配备表;附件 2: 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
(二)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二个类别:
1.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2.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 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9 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三)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
二、标 准
(四)综合资质
1.资历及信誉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 企业,且均具有 15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2)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 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 5 个专项资质和其它 2 个专项资质。
(3)具备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4)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 全责任事故。
2.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 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 8 年以上 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4 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不少于 2 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 2 名,且均具有 2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3)技术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 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工程 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检测设备及场所
(1)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 3 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 要求。
(2)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 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 动全过程可追溯。
(五)专项资质
1.资历及信誉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 企业。
(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 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6 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 3 年以上 质量检测经历。
(3)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4)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 全责任事故。
2.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 4 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均具有 5 年 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主要人员数量不少于《主要人员配备表》规定要求。
3.检测设备及场所
(1)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 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 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
4.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 案等管理制度。
(2)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三、业务范围
(六)综合资质
承担全部专项资质中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
(七)专项资质 承担所取得专项资质范围内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
四、附 则
(八)本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是指从事检测试验、检测数据 处理、检测报告出具和检测活动技术管理的人员。
(九)本标准规定的人员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十)本标准中的“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
(十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