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对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定事项调整为行政审批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规定的自动延期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外,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路径
调整后上述事项实行行政审批,企业通过以下路径提交申请:登录三库一平台——行政审批事项——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通过行政审批模式取得的资质不需进入核查,我局将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公示完成后发放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备注取得方式及相应限制。
(二)我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审批模式的调整于2023年11月6日正式实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