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11-15 456

穗建审批〔2022〕94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广州市作为国家营商环境试点城市之一,为加快推动广州注册企业的大力发展,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通知》中“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我局实施的包括: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通信方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上述实施范围不含注册地在南沙自贸区的企业。

二、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我局实施的仍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342号)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企业自行核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通知》要求,根据相应办事指南要求准备材料,并通过以下路径提交申请:三库一平台——业务事项申报——审批告知承诺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广州)。我局在许可环节实行即来即办,受理后材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公示期满签发电子证书后进入核查。

  三、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