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韶市建字〔2022〕18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如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
我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持有纸质资质证书的企业请在三库一平台申请换证,有效期自动延期。此次顺延不含三级资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仍然有效。
二、适用情形
(一)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而取得的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通知》中“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我局实施的是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三、其他事项
(一)直接向我局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按《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2〕44 号)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仅限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我局将纳入重点核查目录,不定期开展动态核查工作。
(二)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